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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7-08 01:15:27

比较好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9个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其中***比较好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认证专业、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特色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21个,省级比较好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9人,高级职称667人。拥有***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专项人才”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人才30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会***13人,***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0人,享受***特殊津贴15人。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担任。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英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2023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9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和茶学6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木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和风景园林12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和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11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1.国家(***)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③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人,二档助学金2700元/年/人。④浙江省***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人。

3.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校设有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浙农-阳光”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尚德学子奖学金、浙江林业英才奖学金、汇凯助学金、育才助学金等多种社会资助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招生咨询电话: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文章标题:农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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